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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2执655号-赵新华、张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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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7 11:34:26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苏02执655号

赵新华、张传伟

本院受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8)穗仲网案字第37019号裁决书,因向你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其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朱金彩   联系电话:0510-82226283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   邮编:214000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