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2执441号
陈洪亮、蔡春萍: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洪亮、蔡春萍国内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陈洪亮、蔡春萍名下无锡市鸿泰苑五区77-501、502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20170028923、20170028920】进行了司法评估,无锡市鸿泰苑五区77-501评估价为53.87万元(其中房屋价值46.92万元、装修价值6.85万元、家具家电价值0.1万元),无锡市鸿泰苑五区77-502评估价为48.76万元(其中房屋价值42.18万元、装修价值6.16万元、家具家电价值0.42万元)。如有异议,应当在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现责令陈洪亮、蔡春萍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拍卖、变买上述房产。请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共有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至本院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朱明 联系电话:0510-822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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