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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执异1号-李文秀、魏然、北京金色里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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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12 15:34:55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2执异1

李文秀、魏然、北京金色里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晋鑫影视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知终字第017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上海晋鑫影视发展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北京金色里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股东李文秀、魏然在该公司注册成立过程中抽逃全部注册资金300万元为由,请求依法追加李文秀、魏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抽逃的300万元注册资金及其利息范围内对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送达听证通知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2执异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姚震宇    联系电话:0510-82226886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