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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2执618号-艾科索光电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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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06 13:16:2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2618

艾科索光电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武仲裁字第000002075号裁决书,因向你(单位)住所地(注册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以及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晓伟    联系电话:0510-82226187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   账号:9558851103000804955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