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与丈夫李军于2013年相识相恋,并于2015年底登记结婚。周红在2014年底怀孕,怀孕过程中被查出肾功能异常,无奈只能流产。婚后,周红病情不断加重,被医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在此过程中,夫妻俩的感情逐渐转淡,自2018年2月开始分居,李军离家外出工作。
2018年3月,李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红离婚,但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月底,周红又将李军告上法庭。周红认为,自己是在怀孕时查出孕高症、血糖肌酐升高这才导致的肾炎、肾衰竭,归根到底是因为生小孩才得的病,而自己生病后李军作为丈夫不但不帮着看病,竟提出离婚,实在令人寒心。“我现在不能工作,每天自己在家进行腹部透析,每月要花3000多元。”周红向法官诉说自己的困难处境,希望法律能帮助自己,让丈夫李军自2018年3月起每月支付扶养费4000元,直至自己痊愈。
面对妻子的指责,李军也有自己的说法。李军表示,周红患的是先天性肾脏疾病,并不是怀孕引起的。婚后,他也带着周红到处求医,先后花费60000多元,到现在还欠着亲友10000多元。后来两人发生矛盾,周红住到了娘家和朋友家,他也曾多次要求周红回家,但都被周红拒绝。李军表示,他已身心疲惫,对这段婚姻不抱希望,并且目前没有工作,没有经济能力负担其他费用,请求法庭驳回周红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周红与李军系夫妻,周红因患肾衰竭需医治、且目前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作为配偶方的李军有义务尽扶养义务。参照李军原先工作的薪酬标准,法院最终判决李军自2018年3月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月支付周红扶养费2000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点评】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该案中,周红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并需要持续治疗;而李军虽称自己已离职,但其作为健康人,具有完全的劳动能力,应当承担扶养配偶的义务。李军未对周红看病治疗承担相应的义务,故李军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周红支付相应的扶养费。都说夫妻之间应该“相濡以沫”,一旦遇到疾病困苦,两人更应相互扶持、携手应对。(何璐)
(主审法官:储晓惠,宜兴市法院简审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