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断案说法·法官在线】轻易出借公司公章 小老板替人背了锅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3-29 10:40:00 打印 字号: | |

 

小殷想成就一番事业,注册公司从事二手车买卖。公司生意虽不怎样,但小殷安分守己,自认为没做过逾矩离谱的事。不想有一天,他被人告上了法庭。小殷怎么就摊上事儿了呢?事情得从他的朋友小陶说起。


小陶是个头脑活络的年轻人,因与一些汽车4S店熟悉,私下做起了代购业务,号称能买到比市场价便宜的新车。为了增加可信度,小陶与小殷商量,想借助其公司的平台来卖车。小殷虽有犹豫,但想着小陶与自己一样是想创业的年轻人,况且换新车的人一般也有旧车要卖,正好给自己也带来一些业务。于是,两人开始合作。


合作过程中,小陶有时会带客户到小殷的店里;签合同会借用小殷公司的公章; 收款也会先用小殷公司的POS机和账户,再转账给自己。小殷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直到有一天,民警上门来调查。原来,小陶沉迷于玩游戏,收取他人购车款后挥霍一空,结果无法交付车辆也无法返还购车款,拆东墙补西墙一段时间后,再也无法瞒天过海。最终,小陶被法院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不仅入了狱,还被责令退赔多人购车款近190万元。小陶根本没钱退赃,于是,着急的被害人找到小殷公司,要求由他来返还购车款。


这其中,有一名被害人小尤一共支付了20万元购车款。面对讨要购车款的小尤,小殷着急又委屈:“明明是小陶骗了大家的钱,与我有什么关系?”但小尤不买账,他认为自己就是与小殷公司发生的购车买卖——收据上盖着公司的章,购车款也是转到了小殷公司的银行账户。“现在说是代小陶收的钱,谁知道真假?即便是真的,这也是你们之间结算的事,跟我这个买车人没关系。”


小尤向小殷公司发函,要求限期交付车辆,否则视为合同解除。小殷无法交付车辆,也没钱退还这笔购车款。小尤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殷公司返还购车款。法院经审理,二审最终认定小殷公司与小陶之间存在购车买卖合同关系,小殷公司应向小尤返还其已支付的20万元购车款。小陶的刑事案件如有退赔钱款给小尤,则在该案返还款执行中作相应扣减。


【法官点评】出借公司公章、账户谨防法律风险 

虽然小陶因犯合同诈骗案被判承担刑事责任,但小尤和小殷公司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该案中并无证据证明案涉车辆买卖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故该合同合法有效。现小殷公司逾期无法交付车辆,理应返还购车款。虽生效刑事判决已责令小陶向小尤等被害人退赔,但该案是小尤基于买卖合同关系诉请合同相对方小殷公司履行返还购车款义务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两者法律关系不同,并不冲突。


该案中,小殷缺少必备的风险防范意识,认为只是帮帮朋友,钱没实际到自己口袋就与自己无关,却没意识到公司的公章和账户都是公司最重要的标志和元素,轻易借给他人使用将会使公司面临法律风险。


(主审法官:缪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