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2执31号
江苏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合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江南明清家具艺术馆有限公司、宜兴市普罗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宜兴市八达电缆厂、八达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施永才、曹燕萍、范淑琪、施年平、施昕昊、余秀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江苏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位于宜兴市屺亭街道花圩村地号为024-195-0004000一宗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司法评估,评估价为1861.56万元。如有异议,应当在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现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拍卖、变买上述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请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共有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至本院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朱明 联系电话:0510-82226816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