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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重整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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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23 16:45:45 打印 字号: | |

关于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宝公司)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无锡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的规定,本院采取竞争选任方式选任管理人,经报名、评分,得分最高者是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二名是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第三名是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确定最高分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本次管理人,第二、第三名备选。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