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宝公司)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无锡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的规定,本院采取竞争选任方式选任管理人,经报名、评分,得分最高者是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二名是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第三名是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确定最高分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本次管理人,第二、第三名备选。








关于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宝公司)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无锡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的规定,本院采取竞争选任方式选任管理人,经报名、评分,得分最高者是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二名是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第三名是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确定最高分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本次管理人,第二、第三名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