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2执恢33号
江苏立思特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立思特实业有限公司、岳新、季雪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江苏立思特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临港新城璜土镇澄常工业园姬山路1号工业用房(包括有证房产和无证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司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1696.16万元,有证房产价值1617.64万元,无证房产价值256.22万元,附属物价值90.04万元,需单独列示的无证房产、附属物及装修价值254.5万元,合计3914.56万元。如有异议,应当在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现请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共有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申报(附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任何人未经本院准许占有上述房产或实施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本院将依法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妨碍,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朱明;联系电话:0510-82226816;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