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2执254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宜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源海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汇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月湖山庄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谈余生、丁爱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无锡宜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无锡市蠡园镇蠡园村东红村湖滨路西侧锡滨国用(2013)第01153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土地上已完成的部分桩基工程进行了司法评估,评估价为21039.52万元(土地总价18498.6万元、桩基工程总价2540.92万元)。如有异议,应当在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现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拍卖、变买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请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共有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至本院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朱明 联系电话:0510-822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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