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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执恢67号
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江苏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晓昌
执行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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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01 15:53:00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2执恢67号

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江苏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晓昌

本院受理张伟良依据本院(2014)锡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江苏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晓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人:姚震宇    联系电话:0510-82226886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城中支行   账号:9558851103000824763


 
来源:wxzyzxj
责任编辑:z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