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苏02执780号
POLYMER INSTRUMENTATION AND CONSULTING SERVICES,LTD:
无锡英特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POLYMER INSTRUMENTATION AND CONSULTING SERVICES,LTD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08月13日作出的(2018)苏0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无锡英特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后,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依法履行已生效民事判决书相应的义务。
(2) 承担本案执行费。
(3) 向本院申报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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