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2执780号之一
POLYMER INSTRUMENTATION AND CONSULTING SERVICES,LTD:
无锡英特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POLYMER INSTRUMENTATION AND CONSULTING SERVICES,LTD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我院于2019年08月13日作出的(2018)苏0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无锡英特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后,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公司未履行义务,本院已将限制你公司负责人许砥中出境及限制高消费,冻结你公司持有的重庆澳瑞玛高性能聚合有限公司的股权,特送达执行裁定书,特此通知。本案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送达你公司终本裁定书,你公司仍有继续执行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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