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2执恢36号
江阴市融德经贸有限公司、江阴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13)锡商初字第015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因向你单位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以及传票、评估报告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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