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在第二十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无锡中院邀请9名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旁听了由中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的一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件的庭审活动。无锡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建聪主持召开庭审评议座谈会。
该案件原告天天公司是数十年从事清水油面筋制作的无锡本地传统企业,系“松鹤”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清水油面筋产品包装具有相当的知名度、辨识度。天天公司在经营中发现,某食品店在销售清水油面筋时使用了与其包装极为相似的产品包装,极易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期间,合议庭认真组织双方质证、辩论,节奏把控合理,庭审程序清晰,并充分利用科技法庭设备播放视频、图片,实现图文并茂举证。合议庭在准确认定案件争议事实,充分听取双方诉辩主张以及最后陈述意见后,综合考虑原告的产品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攀附意图、获利情况以及原告维权费用等,当庭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并承担天天公司的维权费用18633.5元。
在庭审后的评议座谈会上,赵建聪副院长认真听取了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详细了解代表委员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大家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代表委员们一致表示,此次庭审活动规范有序,显示了无锡中院法官高超、专业的审判水准,裁决结果情、理、法融合,是一次十分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