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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送达
(2019)苏02执恢53号-中商福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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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13 15:45:00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2执恢53号

中商福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无锡市银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3)锡商初字第0115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向你公司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限制消费令、专项审计报告、股权价值咨询报告、网络拍卖事项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刘晓伟    联系电话:0510-82226187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梁溪支行   账号:955885110300081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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