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2执恢53号
中商福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无锡市银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3)锡商初字第0115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向你公司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限制消费令、专项审计报告、股权价值咨询报告、网络拍卖事项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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