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2执异22号
无锡钢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杨香菊:
关于申请执行人沧州瑞茂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钢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沧州瑞茂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执异22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内容为:一、追加杨香菊为本案被执行人;二、杨香菊应当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沧州仲裁委员会 [2018]沧仲裁秘字第0293号裁决书确定的无锡钢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沧州瑞茂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偿还货款60500元、赔偿违约金12100元、支付仲裁费2989元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刘晓伟 联系电话:0510-82226187 传真:8272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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