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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治未病’ 金融风险早预防”,无锡中院民法典宣讲进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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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13 16:54:16 打印 字号: | |

“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制度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的规范,完善相应内控机制,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8月10日与8月12日下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处处长张淼走进工商银行无锡分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为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系统全体员工宣讲民法典。


张淼详细介绍了民法典编撰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制订历史、特色亮点等内容,结合民法典合同制度的新规,对银行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签订、履行、对债务人怠于履行时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等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指导。


张淼重点讲解物权制度时,还结合多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遇见的金融机构在实现金融债权中的疑难问题及信贷管理中担保物管理的短板现象进行了逐一分析,指出了发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途径及法律依据。




张淼向工商银行无锡分行、无锡农商行赠送了《民法典》及《民法典来了》宣传册

两场各三小时的宣讲,内容详实、生动,理论性、实践性突出,得到银行工作人员普遍赞许。

工行无锡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刘华杰表示:无锡法院宣讲民法典,为银行运用合同及物权制度的新规依法维权送来了及时雨。

无锡农商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陈秋实表示:这次民法典宣讲结合银行放贷中的风险问题,针对性实践性强,对今后信贷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8月12日下午,无锡中院审监庭法官助理徐莹颖来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给中行的员工们带来了一场干货满满的民法典宣讲

分行行长、法规部经理、各部门员工等四十余人将会场坐得满满当当,此外,中行无锡地区各家支行也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同步收看此次宣讲。






这场宣讲的主题是“《民法典》时代商业银行的风险变化与应对”。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依法解纷是法院法官们的职责所在。但在纠纷尚未产生之际,把可能引发纠纷的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社会生活、生产中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也是我们身为法律人的职责所系,是实践司法为民、司法服务理念的应有之义。


徐莹颖以《民法典》的规定作为基础,结合多年学习、工作经验,将如何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做好事前风险控制与防范,进行了法律宣讲。

宣讲内容主要包含四大方面:

一是《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的规定,包括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的追及力、流押流质的效力、推定保证方式的变更等重点新增或修改内容;

二是针对《民法典》将保理合同由无名合同“升格”为有名合同,银行在开展国内保理业务时候,应当如何应对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结合法典的条文进行条分缕析地梳理;

三是银行的格式合同文本或条款应当作出的变化和更新,包括了援引法律名称、相关术语的更新,对于新增的居住权的应对,以及在开展基金、债券的发行业务中要注重对募集宣传材料的核实;

四是银行对于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知悉的客户个人信息,如何在法典规定的范围内,既做到有效利用,又做到合法合规,不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

“杨白劳向黄世仁借款50万元,用杨家的茅草屋作抵押,一转手,杨白劳又把房屋卖给大喜,大喜能取得房屋吗?”“张翠山为了娶殷素素向谢逊借款50万元,作为给白眉鹰王的聘礼,张翠山、殷素素婚后跑荒岛了,谢逊能向作为保证人的宋远桥、俞莲舟等人主张还款吗?”徐莹颖将枯燥乏味、难以理解的法律知识变成了一个个有趣而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宣讲,获得了银行员工的一致好评。他们表示,这次宣讲生动活泼,在欢乐中传播了法律知识,让他们懂得做好法律方面的事先预防比时候走司法程序维权更重要

此次民法典宣讲是无锡中院为金融机构宣讲民法典的开场课程,是“百日百场民法典大宣讲”中的现场课。

无锡法院结合办案实际为我市金融机构量身定做一系列民法典课程,为金融机构普及《民法典》知识,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提高金融机构担保物权实现率,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