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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贷款要先交“包装费”?别再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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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1 14:57:06 打印 字号: | |
说起包装大家都不陌生,因为它的范围很广泛,不管是什么产品,不管是什么行业都需要包装。可你听说过办贷款也得包装吗?

2019年9月初,被告人李某某与高某(另案处理)合谋后,租用无锡市滨湖区某办公楼为办公场所,以“阳光内部贷”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黑户贷”,骗取客户“包装费”。

这伙人分工明确,由李某某招聘的郑某某等人充当业务员,通过发放宣传单、熟人介绍等方式,招揽信用资质差的客户至上述地点办理“黑户贷”,宣称在客户交纳2000元“包装费”后,仅凭身份证即可为客户办理大额贷款。

客户信以为真并交纳“包装费”后,李某某即让高某制作虚假的贷款审核通过截图,谎称30个工作日内放款,骗取客户信任。被告人李某某将每位客户的“包装费”分给高某500元,余款由其本人所得。

“包装费”交了,贷款却办不下来,于是有受害人报案。经查,2019年9月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高某采用上述方式,先后骗取10人贷款“包装费”共计24000元。


滨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分别退赔被害人人民币6000元。


法官在此提醒,办理贷款业务要走正规贷款渠道,虽手续繁琐但安全可靠。作为借款人,要加强风险意识,莫为“无抵押”“低门槛”“秒放款”等虚假借贷广告所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钱财损失。误入骗局后,要敢于揭发、勇于维权,一旦涉讼更应积极应诉、积极举证、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供稿单位:滨湖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