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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水磨沟路268号绿城•玫瑰园依虹苑36栋1至2层101、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西延骑马山格林威治城三期17栋11层2单元1102、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星路南延格林威治城一期D6栋-1层2单元地下室1、地下车库1的房地产拍卖公告
(2020)苏02执恢54号-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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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10 13:50:2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苏02执恢54号

 

本院受理的潘迎春与新疆浦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齐文名下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水磨沟路268号绿城玫瑰园依虹苑36栋1至2层101、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西延骑马山格林威治城三期17栋11层2单元1102、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星路南延格林威治城一期D6栋-1层2单元地下室1、地下车库1的房地产进行了司法评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水磨沟路268号绿城玫瑰园依虹苑36栋1至2层101评估价为1491.62万元;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西延骑马山格林威治城三期17栋11层2单元1102评估价为137.75万元;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星路南延格林威治城一期D6栋-1层2单元地下室1评估价为86.31万元【其中不可移动装修附属物12.26万元】;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卫星路南延格林威治城一期D6栋-1层2单元地下车库1评估价为17.49万元【其中不可移动装修附属物2.15万元】。

如有异议,应当在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现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拍卖、变买上述房地产。请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共有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至本院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O二O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朱明    联系电话:0510-82226816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责任编辑: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