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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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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21 16:29:1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精神,扎实推进法院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开门整顿的要求,现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五、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充当司法掮客


六、违规查封扣押处置涉案财物


七、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八、违规违法执行


九、案款发放管理问题


十、破产管理人选任管理问题


十一、警车特权行为


十二、其他多发、顽固性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联系电话:0510-8222690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邮寄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0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510办公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