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2执异61号
中国通鉴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弘年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曹鸿如、宋圣洁:
本院受理庄永胜申请执行一案【案号(2021)苏02执40号】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庄永胜向本院申请追加宋圣洁、林平鑫为本案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前往你(单位)住所地(注册地)调查未找到相关人员,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苏02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宋圣洁、林平鑫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宋圣洁、林平鑫应当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终2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上海弘年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义务,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刘晓伟 联系电话:0510-82226187 传真:8272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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