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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执异61号--中国通鉴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弘年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曹鸿如、宋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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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伟  发布时间:2021-05-26 15:09:15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

公 告

 

2021)苏02执异61号

 

中国通鉴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弘年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曹鸿如、宋圣洁

本院受理庄永胜申请执行一案【案号(2021)苏02执40号】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庄永胜向本院申请追加宋圣洁、林平鑫为本案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前往你(单位)住所地(注册地)调查未找到相关人员,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2021)苏02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宋圣洁、林平鑫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宋圣洁、林平鑫应当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终2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上海弘年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义务,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刘晓伟    联系电话:0510-82226187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责任编辑:刘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