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2执异161号
无锡兴安邦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唐晓群:
本院受理北京航天斯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 (2021)京仲裁字第0906号裁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北京航天斯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唐晓群为被执行人,因向你们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含无锡兴安邦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裁决书、终本裁定书)、听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点在本院执行事务中心进行听证,请准时参加。逾期未到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刘晓伟 联系电话:0510-82226187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