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无锡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无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靖宇出席会议并讲话,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及负责人参加会议。
无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靖宇传达了最高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省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中相关改革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上级部署,以“争唯一、创唯一”的奋勇争先精神,全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要聚焦重点难点,精准施策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要准确把握改革特点,客观评估改革所带来的变化,强化大局意识,正确理解、把握、执行好改革要求,畅通案件提级审理渠道。要坚持系统观念,将完善审级职能定位与级别管辖调整、人员机构优化、法律统一适用等统筹推进。要配合审判重心下沉,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以“上挂下派”等方式,加强法官及助理挂职交流力度,真正让人员、资源向办案一线流动。要强化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在充分抗辩的基础上准确认定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打造基础坚实的第一审。要加强各类一审案件尤其是改革所涉及的大标的、新类型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一审实质化解纠纷作用。
三是要加强组织统筹,全面确保改革试点有序推进。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落实抓的组织推进体系,确保试点工作上下一体推进、工作高效协同。要强化制度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坚持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的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细化操作规程、合理调配资源,确保配套举措及时跟进,有机衔接呼应,形成制度合力。要注重经验总结,加强宣传推广,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改革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的报送及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展现我市改革成效,不断推出具有无锡法院特色的创新举措、形成可资复制借鉴的特色品牌。
无锡中院研究室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关于开展全市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全市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我市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