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人民法院报》刊发文章《旅游小镇的那些“小事”》,报道了宜兴市人民法院张渚法庭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促进乡村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三件典型案例。
(作者:潘唐玮)“鸡鸣闻三界,一足跨三省”,是对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独特地理位置的真实写照。张渚四周青山迤逦、竹海环抱,是全国闻名的旅游小镇。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张渚人民法庭每年受理的近千件案件中,就有不少与乡村旅游相关,案件审理中始终以“调判结合、调解优先”为原则,依托诉讼调解对接、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机制,发挥了人民法庭保障和促进乡村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宜兴市人民法院张渚法庭
大觉寺的“素食博览会”
叮叮叮!张渚法庭庭长鲁军的手机响了,拿起一看,显示的是镇派出所所长号码。鲁军心里一惊,所长打电话过来,估计有大事。“鲁庭长,您赶紧安排一名法官过来,大觉寺的‘素食博览会’会上有人不按规定卖素食,明目张胆卖玉石。”这事不算多大,鲁军略有安慰,可这事也不小,涉及宜兴近些年全力打造的旅游品牌项目“素食博览会”的声誉。
没有一刻耽搁,鲁军立即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孙恒俊赶赴现场。一刻钟后,孙恒俊就出现在距离法庭10公里之外的“素食博览会”现场。一同出现的还有同是镇调解网络成员的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人员。
原来,广东商人老黄报名参加了在大觉寺举办的“素食博览会”,并签订了书面合同。开幕后,颇有商业头脑的老黄看到人来人往的游客可高兴了,决定将卖素食改卖银器和玉石。不料生意没成几单,就被会场管理者发现并上报大觉寺。大觉寺认为老黄违反约定,在“素食博览会”上卖非素食的产品,严重影响了“素食博览会”的开展,让老黄马上将摊位拆除并停止销售。老黄觉得自己远道赶来,花钱租来的摊位生意还没来得及做就“打道回府”会严重亏本,坚决不退出。双方争执过程中,引来不少游客围观。大觉寺报警后,镇调解网络立即发挥作用,各方调解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问题。
“老黄啊,这是‘素食博览会’,可不是‘万物博览会’,你卖玉石从情理上说是不是不大对劲呀?再说,按照合同的约定,你的摊位也只能售卖素食,现在卖玉石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啊。”前去协调的孙恒俊语重心长地告诉老黄,“从情理、法理上说,你的行为都不对。”
看到法官都定了性,争执得面红脖子粗的老黄立刻蔫了,委屈地说:“我这不远千里过来的,路费都花了不少。算了算了,这次我自认倒霉。”说完,一脸沮丧的老黄动手收拾银器和玉石,准备撤摊。
细心的孙恒俊发现大觉寺外有售卖纪念品的商业摊位,就找大觉寺商量,能否把老黄在“素食博览会”内租的摊位变更到寺外使用。大觉寺认为这个方法好,不仅能保证“素食博览会”场内售卖产品的统一,也能丰富场外销售产品的类型,同意了孙恒俊的建议。得知生意可以照做的老黄高兴坏了,乐呵呵地将银器和玉石转移到寺外的售卖区。
一次“走心”的调解,不仅能了事,更能成事,双方皆大欢喜。
老汪家的“化粪池”
“法官,我家化粪池在新农村建设施工时被道路施工时填没了。这三个多月来,我上厕所都要去借用邻居家的。一天两天还行,这时间一长也不是个事呀。人还有个三急呢,特别是大晚上的,法官,你懂的。”庭审上,原告老汪气愤填膺地说,“法官请为我做主呀,我要求建筑队帮我恢复化粪池原状。”
原来,为了提升新农村形象,在道路施工的过程中填埋了湖张公路边银湖村村民老汪家的“化粪池”。这下可愁坏了老汪。为小小“化粪池”上火的不仅仅只有老汪,还有张渚法庭的主审法官江渊。
“‘化粪池’的事看起来很小,其实这事落到谁的身上都不是小事。” 江周渊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乡村建设也是大事。这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恢复原状。想想在马路上恢复一个‘化粪池’,我就觉得这太不和谐了吧。恢复‘化粪池’原状,也与全域旅游乡村建设相悖的。”一边是无法恢复原状的现实,一边是无厕所可上的难题,这让江周渊颇为为难。
△实地勘察“化粪池”的位置
再难的事也有解决办法。江周渊多方了解得知,新农村建设正在进行“厕所革命”,污水管道正在建设中,类似用“化粪池”处理污物的方式因为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也将逐渐被摒弃。
在此基础上,江周渊组织了调解,向老汪讲明了无法恢复原状的事实和全域旅游乡村建设的政府政策。施工方愿意支付老汪15000元予以补偿,老汪也愿意用安装马桶的方式解决问题,表示可以等一等厕所改造的污水管道建设。
一桩看似无解的难题,被完美地解题。
“张渚法庭自2017年成立旅游巡回法庭以来,受理涉旅游类纠纷案件121件,巡回审判17次,组织调解62次,审结83件,调撤案件共计45件,为全域旅游乡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宜兴市人民法院院长方海明说,“乡镇法庭面对的大都是一些小事故、小纠纷、小矛盾,但我们不能小看。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用真心换人心,这是基层调解的不二法宝。”
小单的“摔跟头”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当事人小单眼里,二审判决书文尾加盖的鲜红印章:“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几个字特别醒目。
大约在一年前,小单和一群年轻的小伙子小姑娘们从苏州组团,被一辆大巴车拉到宜兴市龙池山自行车公园参加“脱单”旅游。
“单身X计划1.0版,让你快速‘脱单’!”苏州某旅行社带队导游挥舞着导游旗,扯着嗓子大声喊道,“小伙子、小姑娘们,活动时间为半天,下午3点,公园门口准时集合返回!”
秋日的龙池山层林尽染。此时,山与树相连,人与景相依,小单心潮澎湃,希望在这美景中寻觅到自己梦中的美丽姑娘。
这群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在公园签完单车租赁协议,便迫不及待地跨上自行车,风一般地投入美景的“怀抱”。
耳边呼呼的风声和眼角快速闪过的色彩让小单陶醉。
不料在一个弯道前,小单来不及减速,径直撞上了路边的护栏。一阵天旋地转后,头破血流的小单躺在了路边。他艰难地爬起来,想找人求助,可是没料到20余位“单友”早就“稀释”在6.33平方公里的公园中。
好在手机还在兜里,小单拨通了导游的电话。
导游马上联系游客中心,乘坐工作人员的电动观光车循路找到了小单,并立即送他到医院治疗。
一场美妙的“脱单”之旅,成了小单的身心之痛。出院后,小单一纸诉状将龙池山自行车公园和旅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6万余元。
“龙池山自行车公园为证明小单租用车辆无故障、无损坏,提供了租赁协议1份、安全隐患排查表2份、自行车购买凭证和发票。”参与审理此案的张渚法庭法官助理杜鹏伟告诉记者,“为证明公园中坡道、转弯处有警示牌和告知安全事项,公园提供了11张现场照片。”
△赴龙池山自行车公园实地勘察
张渚法庭审理后认为,公园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综合案件的证据,认定管理人公园方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且小单作为一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租赁自行车在公园道路上骑行并没有将自身置于异于平常的危险境地,保障自身安全也没有超出一般人的认知和能力,于是判决驳回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单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单未能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公园也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于是有了文章开头这一幕。
“这样的案件前几年尤其多。我们公园为了息事宁人,大多是赔钱赔小心赔笑脸。”龙池山自行车公园营销科科长董乃东说,“后来张渚法庭给我们发了司法建议,提醒我们要增加风险告知,增设道路安全警告标志以增强游客风险意识,还提醒我们要对交通工具进行定期保养、提供骑行护具,并增加意外商业险。我们按照法庭的司法建议去办了,不仅规范了公园的管理,更防患于未然,效果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