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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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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21 10:49:46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重大决策部署,将解决执行难问题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2019年7月1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就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现结合无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主题,落实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要求,构建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加快实现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为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各种资源,凝聚各方力量,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行制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行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增进群众感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为民服务、为民解忧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职能,确保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无锡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为“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扭住制约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良性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紧盯影响执行权威和执行公信力、制约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执行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又要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

——坚持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执行协作联动中“联而不动,动而乏力”的问题,努力形成党委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确保全面集成、协同高效、凝聚合力。

(三)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各市(县)区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时间表、路线图,并将其纳入工作督促检查范围。各市(县)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责任主体清晰、工作任务具体的执行难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2020年年底前,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全市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快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协作联动单位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人民法院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完善,执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制约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基本解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社会合力

1、健全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继续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整合完善现有信息化系统,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或“点对点”连接方式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不动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及保险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以及婚姻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足不出户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询、查封,金钱、股权等线上冻结、扣划,同时实现线上解除查封、冻结以及线上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等功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协作联动单位)

2、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协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建立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新机制。(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

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依法及时收拘;对暴力抗拒执行,接警后及时出警、及时处置,依法追究暴力抗法者责任。(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财政、行政审批、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协作联动单位)

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

4、电信企业配合人民法院调取被执行人信息。市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企业配合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被执行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规范配合调取的程序。(责任部门: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5、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相关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依法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自动惩戒。(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中级法院,各协作联动单位)

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转让其名下不动产或其他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或为其名下不动产设置抵押或担保。(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新任公司股东。依法根据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冻结失信被执行人股权。(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或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责任部门:市文广旅游局)

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其子女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规范失信名单的使用,完善纠错及救济机制,建立守信激励以及失信信用修复制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

6、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人民法院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掌握,共同督促改正。(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

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中级法院)

7、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依法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不予立案的应在接收移送材料后60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不予起诉的应当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对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为目的提起虚假诉讼、虚假公证、虚假仲裁等当事人以及为此提供帮助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由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二)加强源头治理,优化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社会环境

1、全面加强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积极研究个人破产和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促进自然人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执行程序。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破产基金,推动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程序。(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

2、涉诉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涉诉政府债务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涉诉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

3、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切实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推动清理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建立健全责任保险体系。探索扩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相关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环境责任、雇主责任等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制度分担风险、分摊损失作用。(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1、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建立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机制,确保执行手段与目的相互匹配,执行效率与效果相互统一,执行强制性与人性化相互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平衡,最大限度降低执行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执行案款发放管理制度,彻底解决执行案款发放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不规范执行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

2、全面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完善立案阶段风险提示、立案及审判阶段财产保全释明、审判兼顾执行、执行程序中律师调查令等制度。严格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或者虚假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等执行依据进入执行程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刑事裁判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机制,规范刑事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工作;探索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产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审前返还程序。(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

3、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法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市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执行局,执行局正职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配备;基层法院执行局接受所在法院和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双重领导,在执行业务上以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领导为主,全面强化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筹、指挥、管理、协调及监督职能。同时,强化对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的监督管理,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在办理任免手续前,应征得市中级法院同意。市中级法院认为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不称职的,可以建议当地党委予以调整、调离或者免职。(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

4、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研究直接交付、资产重组、委托经营、劳务抵债、强制管理等执行创新措施,推进委托审计调查、公证方式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

全面建立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以“执行中间库+无纸化”与执行事务中心为辅助的执行实施权“一体双翼”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迭代升级。(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

5、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推动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为解决执行人员不足的问题,争取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加强执行力量。(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

三、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并将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纳入工作督促检查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协作联动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主动推进、全程过问、全程负责。各参与单位要顾全大局,主动承担本单位或本部门应尽责任。(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各协作联动单位)

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确保每项任务有人盯、有人抓。(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

2、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把执行联动工作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市级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各协作联动单位)

3、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协助执行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内容,建立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开展执行宣传工作机制。把解决执行难纳入依法治市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平安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各协作联动单位)

4、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对执行工作的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包括非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阳光执行,强化执行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5、加强对执行工作的保障。构建现代化执行后勤保障体系,优化运维服务管理制度,落实执行信息化建设及车辆、装备、人员的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经费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

6、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和成效。通过典型案件、创新工作、优秀人物的宣传报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树立诚信意识,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