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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进不动产查控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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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2 10:04:3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19〕1号)精神,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与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市不动产中心)共同协商,就推进不动产查控联动机制建设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限制交易惩戒措施]市中院、市不动产中心积极推进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市不动产中心根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可以将相关信息以定期推送方式通报给市中院,便于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第二条[提高网上办理率]全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关于推行不动产查控措施线上办理的通知》(锡中法电〔2021〕232号)要求,坚持不动产查控措施线上办理为主,原则上通过各法院执行部门不动产网络查控专线进行线上操作。对于通过不动产网络查控专线可查询到的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可以拒绝现场办理。

第三条[查询信息保持一致]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线上操作与现场办理查询信息一致性,不动产网络查控专线及时准确反馈查询结果;全市两级法院应当依法使用不动产网络查控专线查询结果,不得将查询信息用于办案之外的用途。

第四条[批量查控线上办理]全市两级法院、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涉及大宗批量不动产办理线上查控手续,应当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业务培训和派员指导等方式,提高线上办理效率,实现批量查控业务全部经由不动产网络查控专线办理。

第五条[外地法院委托办理]全市两级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增设不动产查控措施线上办理窗口,安排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外地法院不动产查控措施委托事项,以及代为办理外地法院要求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的不动产查控措施。

第六条[建立联络会商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专人作为不动产查控联动机制“联络员”,协调处理联动机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市中院、市不动产中心建立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