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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为城市更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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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20 16:35:40 打印 字号: |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为城市更新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美丽无锡建设、更高起点实施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无锡城市更新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市更新,是加快“美丽无锡”“精彩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无锡城市更新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任务。全市法院行政审判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服务城市更新就是服务大局”理念,找准行政审判工作与服务城市更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行政纠纷,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服务和保障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坚决把行政审判工作融入城市更新工作大局,准确理解和把握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更新的各项举措,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置于大局中思考,都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坚决服从并服务于大局。

2.坚持法治导向。严格公正司法,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审理涉城市更新行政案件,依法保护城市更新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在案件受理、审理和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加大协调化解力度,促进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坚持守正创新。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标准与政策考量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规范、引导、示范作用,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城市更新进程程序合法、进展高效。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府院联动。建立府院沟通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征收办、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定期通报行政审判情况,分析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行政机关败诉风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做好联络对接。建立重大城市更新项目对接服务机制,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分解,按照区域划分、方便服务的原则,逐一确定服务法院,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对外做好与重大项目相关单位的对接、服务工作,对内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确保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全面、便捷、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

3.实施法律指引。对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保持持续关注,牢牢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前瞻性和主动权,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城市更新进程中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提供各类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参考。通过诉前指导、法律培训、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帮助属地政府解决各类涉法问题,对于可能引发败诉风险的各类行政行为进行重点提示。

4.强化节点管控。坚持提高效率,缩短办案周期,规范时限要求。对涉及城市更新的各类案件,要依法强化立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节点管控,加快办案节奏,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确保不因个案审理不及时影响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土地行政案件执行中,按照《关于建立土地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快立快审快裁。

5.设立绿色通道。建立重大城市更新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将涉重大项目相关案件引入“绿色通道”,采取风险提示、诉讼告知、诉前调解、法律释明、心理疏导等方法,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诉前调解,对行政相对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让其充分了解其合法权益,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6.保障合法权益。审理涉城市更新案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大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预防和打击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同时对于政府制定的各项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政策也可以参照适用,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更为充分保护。

7.完善应诉机制。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工作的通知》,优化出庭应诉联动、监督、考核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效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8.规制滥诉行为。在涉城市更新案件中,对于极少数当事人因不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而拒不搬迁,严重影响和阻碍重大项目推进的,坚持依法快审快结;在经司法审判确定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对于部分当事人仍反复、多次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等诉讼的,依法不予支持,必要时对其诉讼请求不做实体审查。

9.做实多元解纷。建立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注重将协调、和解方式贯穿于行政审判的诉前、诉中和诉后全过程,促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集中管辖法院应当加强同非集中管辖法院在立、审、执各个环节的沟通配合;法院应当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化解格局。

10.推行法律援助。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通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律师参与,解决“官民”诉讼能力不平衡问题,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诉讼,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11.加强司法建议。加强司法建议和情况反映工作,在涉城市更新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诉行政机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疏漏隐患,及时向涉诉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告知诉讼风险、提出改进措施,指导行政行为。同时,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新旧法衔接问题、可能影响发展稳定大局的诉讼、可能引发败诉风险的系列诉讼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情况反映,配合做好矛盾调处和稳控相关工作。

12.强化分析研判。认真研究涉城市更新行政案件的诉讼规律和特点,全面总结涉城市更新司法工作经验,就行政效率与司法保障间如何实现和谐互动上寻良策;就如何在事前指导、事中服务以及事后跟踪上下功夫;就如何规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借司法程序迟延行政效能上求突破。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是经济实现持续增长的动力支撑,是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坚持能动司法,为城市更新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服务。全市法院成立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城市更新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庭,定期召开联络工作会议,对于城市更新特别是征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疑难涉法问题,及时分析研判,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2.强化纠纷疏导。对涉城市更新案件,慎重审理和裁判,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实现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对申请执行案件,积极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确保风险可控,防止矛盾激化;对涉诉信访案件,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稳控工作,强化诉后协调,全方位保障我市重大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

3.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对涉城市更新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对涉城市更新典型案件的宣传,传递司法为民的“正能量”,扩大法院工作的影响力,取得公众对案件判决的认同和支持,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