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2执异1号
无锡森尼鑫锐科技有限公司、孙国强、于文珍、杨玉凤、杨玉英:
本院受理卡法阿贸易公司(Al Kafaa Company Limited)申请执行本院(2021)苏02民初11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卡法阿贸易公司申请追加孙国强、于文珍、杨玉凤、杨玉英为被执行人,因向你们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含无锡森尼鑫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听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点在本院执行事务中心进行听证,请准时参加。逾期未到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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