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无锡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推进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靖宇,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邱必友出席会议,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试点工作合议庭成员参加会议。
中院金融庭副庭长徐冰介绍了试点工作的背景,详细解读了中院制定的《“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指引(试行)》和《“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锡山法院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前期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对立案、审理、结案等各流程节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邱必友局长从执行工作角度就开展好试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破解执行不能的必然选择,提升司法效果的关键举措。二是要突出重点、聚焦关键,在借鉴成熟经验上下功夫,在有效释明引导上突破,在严格筛选对象上出实招,在审执协同配合上见实效。三是要加强领导、真督实考,不断推进试点工作走向深入。
陈靖宇副院长传达了省法院和市委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精神和部署,就推进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深度挖掘个人破产的制度功能,深刻领会开展试点工作的初衷。把准试点工作功能定位,在推进试点过程中,要注重培育社会债务清偿文化,树立破产免责理念;建立有序清偿规则,增加债权人的公平感;弘扬“诚实”价值,降低债务问题救济成本。
二是要正确认识试点工作的运行逻辑,平衡好试点工作的合法性和创新性。改革探索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坚持以现有民事执行制度作为其合法性依据,关乎当事人权益的具体举措必须有法律、法理依据。改革要循序渐进、适度创新、宽进严出,在加强对企业破产法市场化协商机制的借鉴和运用的同时防范“假破产、真逃债”。
三是要正确认识试点工作的目标定位,把握好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决落实省法院和市委工作要求的高度推进工作。要组建专业团队,选派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和破产法官组成合议庭,保证案件办理质量;要加强协作配合,将个人破产试点纳入“执转破”工作一体化推进。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督促指导,同时,注重对试点个案和全面工作的经验总结,规范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