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2022年3月25日,无锡中院出台了《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依法审理行政登记案件,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要依法办理各类涉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加大对涉房地登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明确同类型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范围,统一裁判标准。
2.依法审理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相关的行政许可案件,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信赖利益。维护民营企业在涉及行政许可的变更、续期、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3.依法审理行政处罚案件,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支持政府及时制定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减轻、从轻处罚事项三张清单,规范涉企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4.依法审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监督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在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下,该义务不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而消灭,不能简单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5.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正确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利、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情形,依法予以规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发挥对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6.依法审理行政协议和行政允诺案件,强化契约精神,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准确认定协议的性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督促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招商引资活动中为市场主体落户经营提供的优惠政策及条件。
7.依法审理行政补偿、行政赔偿案件,提高政府担责意识。依法确定行政赔偿及补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准确把握行政赔偿与补偿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标准,坚持依法赔偿与合理补偿原则。支持政府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自赔程序,主动纠错、自愿担责,增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意识。
8.依法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确认案件,合理衡平企业和劳动者诉求。审理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时,应合理关切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准确把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之间的平衡点。
9.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提升出庭应诉实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定期反馈制度,逐案统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按季度汇总并反馈至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通过组织专题讲座、案例评析、旁听庭审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
10.深化府院联动,构建与行政机关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对涉企行政案件中发现的突出或普遍性问题定期交流通报,对于涉企行政案件中反映的执法问题,有针对性地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