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
无锡花都百货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无锡花都百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爱王室内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07年12月5日将(2007)锡执字第166号执行案件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并将无锡爱王室内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若逾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且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删除无锡爱王室内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失信信息。
失信信息删除后,若被执行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院将依法重新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晓伟 联系电话:82226187
2022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