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08)锡执字第269号
无锡苏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锡华宏生物燃料有限公司:
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08)锡执字第269号执行决定书,全文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无锡苏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华宏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徐国华、乔惠华、苏州东山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将无锡华宏生物燃料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自2022年3月起,先后实施两次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现场调查、向税务机关查询纳税情况等调查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无锡华宏生物燃料有限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刘晓伟 联系电话:0510-8222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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