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无锡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锡中法电〔2022〕287号)要求,经申报提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拟确定以下同志为无锡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人才候选对象。
周 科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任
马 云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景 鑫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蒋 璟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 骏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员
范 莉 滨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黄 剑 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钱 晋 宜兴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
朱加嘉 滨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联系电话:82226077、82226905。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