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2执异41号之一
刘西斌:
关于申请执行人商律知识产权服务(无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瀚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苏02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商律知识产权服务(无锡)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内容为:一、追加刘西斌为本案被执行人;二、刘西斌应当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2021)苏02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中济宁瀚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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