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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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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24 09:09:30 打印 字号: | |

6月23日,无锡中院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会上,无锡中院刑一庭庭长韩锋通报了全市法院近年来审理毒品犯罪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无锡司法机关依法侦办惩治了一批毒品犯罪,有力打击了犯罪气焰,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全市呈现出贩毒人数减少、吸毒人员减少、规模化制毒活动减少、滥用毒品引发的重大恶性犯罪有所减少等“四个减少”的积极变化,毒情形势向好态势得到巩固和拓展。

2019年至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一审案件755件,审结737件。其中,2019年全年受理356件,审结353件;2020年全年受理256件,审结243件。2021全年受理143件,审结141件。从案件数量来看,2019年至2021年毒品犯罪的收案数量、增幅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持续开展的禁毒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从案件案由来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核心犯罪,2019年至2021年间该类犯罪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总量的59.16%;容留他人吸毒罪排名第二,占近年来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总量的25.78%;排名第三的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占近年来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总量的5.83%。同时,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等新类型毒品犯罪也逐渐出现。

从毒品种类来看,目前涉案毒品仍然以主流毒品种类为主,多为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大麻。但近年来新型毒品发展迅速,如以曲马多为代表的麻醉、精神药品,含有γ-羟丁酸成分的“小白瓶”,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作为大麻衍生物的“小树枝”等等。这些新型毒品隐蔽性强、迷惑性大,危害不亚于传统毒品。

从犯罪手段来看,当前毒品犯罪主要呈现五个新变化:

一是毒品交易由传统的当面交易转向网络交易,甚至有不法分子转战国外社交网站,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国内年轻人购买。如张某贩卖毒品案中,张某在外网网站上,宣传其售卖的“大麻烟油”为“软性毒品”“无成瘾性”“有效成分高”,并配以图文和联系方式面向国内兜售。

二是交易模式电商化,运输方式多样化。转向网络交易后,不法分子借鉴电商平台交易模式,借助支付平台转账汇款,利用正规物流运输毒品,足不出户完成毒品交易。如朱某某贩卖毒品案中,朱某某因其售卖的毒品“小树枝”外形与线香极为相似,便以运送“线香”为名,通过物流平台将毒品送给买家,并通过微信收款。

三是毒品包装形态不断变化,隐蔽性、迷惑性更强。有的不法分子将毒品进一步加工,伪装为食品饮料,出现“毒饼干”“毒奶茶”“上头电子烟”等,极具伪装性、隐蔽性。

四是外来务工人员渐成农村毒品买卖“经销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在熟悉农村情况、结交本地社会闲散人员后,充当外地毒贩和本地吸毒人员之间的桥梁,演变为毒品贩卖人员。如宜兴法院2020年审理的2件案件7名被告人均系云南省来锡务工人员,从云南毒贩处购买毒品后,加价贩卖给其务工所在地的吸毒人员。

五是禽蟹养殖户成为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主要群体。此类案件多集中于家禽养殖、蟹塘聚集的乡镇和村,地域特征较为明显。

毒品若进一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便退一寸。长期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对于大宗毒品犯罪、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打击;同时,注重对零包贩卖毒品尤其是多次贩毒人员的从严惩处,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终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格限制毒品犯罪分子非监禁刑的适用。2019年至2021年,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一审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重刑犯占16.6%。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全市法院还充分发挥刑法预防犯罪的功能,通过公开审判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宣传毒品的危害,最大程度助推社会环境净化。全市法院的刑事法官先后多次走进校园,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与数千名师生进行互动交流,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防毒、拒毒能力和禁毒意识,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

无锡中院刑一庭副庭长蒋璟对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


央广国际在线、中国新闻网、无锡日报、江南晚报、无锡电视台、无锡教育电视台、阿福聊斋、无锡新闻频率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