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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度无锡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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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8 15:04:48 打印 字号: | |


2023年4月19日,无锡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2022年度无锡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2020-2022年度无锡法院审判监督十大典型案例。无锡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飞,无锡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淼、四级高级法官施美华出席发布会。






蒋飞通报了2020-2022年度无锡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


一、依法纠错,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审判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重要制度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多次强调“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对涉法涉诉信访,要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让当事人切实感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依法裁判与矛盾化解并重,依法保障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权利,高度重视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监督中发现的极少数生效裁判存在的实体、程序问题,严格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认真审查、依法纠正。


三年来,当事人对1281件案件申请再审、申诉,检察机关对205件案件提起监督,全市法院经依法审查后决定再审556件,再审后发回重审、改判189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全市法院案件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迈上新台阶。


同时,全市法院依法严格把握进入再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标准,只有符合法定错误条件的生效裁判,才能依法予以纠正;坚守法律底线,敢于严格司法,对滥用诉权、无理申诉、缠诉不妥协、不让步,坚持打击闹访缠访等行为,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认同法律、信仰法律、尊重法院生效裁判的良好氛围;对不符合再审条件、再审事由的申请,依法驳回申请并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依法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二、科学筹划,努力构建审判监督工作现代化新格局


无锡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多次专题研究新形势下审判监督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审判监督工作提出新思路新目标。全市两级法院强化监督职能,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无锡地区统筹有力、规范有序、运行有效的审判监督现代化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


构建“一盘棋”大审判监督工作格局。坚持系统思维,把所有审理审监案件的职能部门均纳入审监工作总体格局,统一理念、统一谋划,形成“院党组统一部署、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大审监工作格局;上下级法院加强联动,指令再审、提级再审、跟踪督办机制已正常运行;无锡中院通过《审监专刊》、《案件评析》、裁判文书备案审查等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强化精准监督,推动形成全市审判监督工作整体合力。


实现个案纠错常态化。认真对待每一起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和申诉,将程序内办理审查案件作为发现错案的主要渠道。办案中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强化个案纠正,促进整体审判水平提升。创新运用审判监督函告制度,发现原审案件存在违法、违规或瑕疵问题,及时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助推审判管理精细化、司法责任落实明确化以及案件质效提升。


健全类案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在审判权制约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类案错误预警防范机制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从问题多发领域着手调研,发现类案突出问题,通过评查报告、类案错误提醒等方式,及时将纠错意见反馈给审判一线,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有效发挥审判监督类案监督、以纠促防职能作用。2022年,中院就审判监督中发现的程序错误等五大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成果,努力提升审判监督案件审理能力。


三、多元解纷,实质性化解再审矛盾


无锡中院下发《再审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导意见》,坚持一次性有效化解再审纠纷的理念,要求全市法院坚持执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并重,努力化解民商事纠纷矛盾。


积极开展立案前的评估工作,提前预判争议焦点与矛盾风险。加强立审执配合,上下级法院联动,借助属地党委政府、人民调解等合力做好纠纷化解工作,缓解社会矛盾。无锡中院定期公布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培养当事人合理预期,减少不必要申请再审。完善再审纠纷化解的法律救助,对于诉讼能力不足的当事人,通过法律援助使其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对于因诉讼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促进再审纠纷多元化解,如宜兴法院在处理黄某离婚一案中,当事人财产较多且积怨较深又形成多起诉讼,院领导亲自挂帅、上门协调,最终一次性圆满解决。


三年来,172件各类民商事再审案件调解或撤诉,绝大多数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依法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健全完善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监督案件,有效落实再审检察建议,积极办理和回应一般检察建议,共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三年来因检察监督启动再审案件112件,再审后发回重审、改判57件。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或事项,力争及早解决,并做好答复解疑工作。正确对待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运用司法公开平台和信息化手段促进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审判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作为内、外监督的桥梁作用,拓展监督领域、畅通监督渠道,以形成内外监督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