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无 锡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23)苏02执恢32号
北京嘉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张乘: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颜梦霖与被执行人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嘉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一案,该案(2015)锡民初字第000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无锡嘉友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嘉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查封北京嘉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望山园9号12层1203室不动产。因执行需要,本院拟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经查发现涉案房产的不动产登记簿载明抵押权人为张乘(最高额抵押1050万元,履行期限2017.3.9-2022.3.8)。为查明情况,现通知北京嘉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张乘于2023年8月1日至本院执行指挥,并带好相应合同,支付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如未在指定期限前到本院进行申报,本院视你公司与张乘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已履行完毕。如未履行完毕,请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判决确定债权。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石兰栓
联系电话:0510-82226144、1771569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