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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民法典】为了聚餐“有面子” 食用穿山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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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08 14:43:20 打印 字号: | |


动画片中,穿山甲勇敢善良、有情有义

现实生活中,穿山甲也是一名“森林卫士”

然而

因为一些谣传的“药用价值”

也因为一些人的“口腹之欲”

穿山甲遭到了野蛮捕杀

成了濒危动物


近日,

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

审结了一起食用穿山甲的案件,

被告人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判处拘役5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8月下旬左右,被告人徐某和朋友们相约聚餐,徐某想着聚餐要“有面子”,要搞点珍稀的“野味”吃吃,于是就联系了做水产生意的巢某(已判刑),巢某表示自己有活的穿山甲,1400元一斤,徐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了6000作为定金。聚餐当日,巢某按时将一只活着的穿山甲送到了徐某厂里的食堂中,称重有8.8斤,一共12320元,徐某承诺事后再给付尾款。巢某和厂里的厨师陈某一起宰杀了穿山甲,陈某进行了烹饪。聚餐时,徐某还向朋友们展示了从穿山甲身上剥下来的鳞片。后因案发,徐某未支付结欠巢某的尾款。根据相关野生动物价值评估办法,上述穿山甲(活体)价值人民币40000元(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认定)。



被告人徐某非法收购并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2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穿山甲是世界上唯一一种鳞甲类哺乳动物,作为哺乳动物中的活化石,穿山甲已经在地球上生存了近五千万年。穿山甲是特化物种,视觉基本退化,嗅觉灵敏,腹部柔软,夜行穴居。它们繁殖力低下,一般每年仅产1胎,每胎仅产1崽,母兽繁殖年限估计最多只有15年。穿山甲主要以白蚁和蚂蚁为食,所以是蚁类的天敌。据研究,一只穿山甲一年可以吃掉7000万只白蚁或蚂蚁,能使250亩森林免遭白蚁侵害。它是“森林卫士”,是生态平衡的重要参与者。目前全球已知存在8种穿山甲 ,主要分布在亚洲和非洲的热带及亚热带地区 ,在中国境内分布的主要是中华穿山甲。


然而,由于野外猎捕、非法交易、生境破坏等人类活动的影响,穿山甲目前正面临着生存的威胁。为了唤起人们对穿山甲的保护意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 2020 年正式将穿山甲列入“极度濒危物种”名录。每年 2 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是世界穿山甲日。我国也在2020年6月5日,将穿山甲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大家应爱护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穿山甲,从我们做起!





 
来源:江阴法院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