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9月19日,杨某等9名缅北回流人员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杨某等9名被告人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江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黄某(另案处理)先后在缅甸勐波洪门大厦、五金建材城等地租赁办公室后成立电信诈骗公司,纠集陈某、林某(均另案处理)及本案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加入,采用“杀猪盘”的方式骗取中国境内公民钱财。该公司结构严密,自上而下分为老板、总监、代理、组长和业务员,另有财务、客服和后勤等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黄某组建的该犯罪团伙中其他成员,仅针对江阴的被害人梅某就骗取了140余万元。
本案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在2020年期间,通过熟人介绍等各种渠道了解到缅甸诈骗公司,为了赚取所谓的“高额工资”,明知是从事诈骗行为也铤而走险,想尽办法偷渡到缅甸,成为上述公司的业务员,并通过聊天、谈恋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然后将被害人资料交由组长、代理进行下一步的诱骗转账。由于业务员的“提成”较低,还得支付住宿、餐饮等费用,与想象中的“高薪”生活相去甚远,更何况“业绩”不好时,还得被上级打骂,杨某等人萌生了逃离诈骗集团的想法。
2021年前后,杨某等9人分别通过爬山、看病、躲玉米地或者赔付钱款等方式逃离,偷渡回国,9人在诈骗公司的“工作时长”为11个月至4个月不等。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9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名被告人均为从犯,系犯罪未遂。结合各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图为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