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依法发布江苏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典型案例(2018年-2021年),无锡中院民三庭入选2件,分别是酆芳审理的无锡洛社印染有限公司、黄某与李某、美国TA Home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以及张浩审理的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与德国奥斯兰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案。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明确界定了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判决的终局性要件,完善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审判规则,该案的裁判结果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采纳;管辖异议案则依据仲裁地法律即德国民事诉讼法认定了仲裁条款的效力,体现了法院尊重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思自治权利和支持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判理念。
在开放强省、强市和“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大局下,无锡中院将继续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典型案件的审理,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规则,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举措服务优化外商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