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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真不是件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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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6 15:23:46 打印 字号: | |




荆 佩

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一级法官

 


在执行法官的五味生活中,不仅有和“老赖”的斗智斗勇,强制清场的利刃出鞘,集中执行的雷霆出击,更多的还是一个个普通案件执行过程中,交织着的无奈与惊喜、付出与收获。

 

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刑事财产执行案件,印象格外深刻。早在2014年3月,陈明某、盖某与某医院妇科承包人、五官科承包人商谋后,由陈明某、陈阳某、盖某等组织20余名医托至无锡市多家公立医院,将病人诱骗承包人所在医院的妇科、五官科就诊。后由相关人员通过夸大病情、做不必要的检查及虚假手术等方法,骗取患者医疗费用。陈明某、陈阳某、盖某从中抽取医疗费用的40%牟利。至案发,陈明某、陈阳某、盖某等人共骗取患者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后经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及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盖某、陈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涉案赃款继续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因被告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赔涉案赃款义务,刑事审判庭将案件移送执行,这个案件就分到了我这里。

 

后来案件的执行还算顺利,虽然三名被执行人对于退赔款项的具体承担一度分歧较大,互相推诿,但经释法说理,最终还是凑足了全部的执行款。此时的我,有着最简单的开心,毕竟虽然执行结案方式很多种,但全额到位绝对是执行法官最有成就感的一种了。

 

执行款全额到位了,但案子还远没有结束,我们还需要把这些案款发还给被害人。而在这个案件里,被害人共有46人,我对46名被害人的全部了解都来自于随案移送的四张表格,上面密密麻麻的登记了他们的出生年月、手机号码、在锡住址、户籍地等,而发款所需要的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都需要执行法官一一去联系索要并核实。听上去并不难——打打电话,问问账号而已。殊不知,前路坎坷。

 


第一难确认信息难

 

被执行人实施诈骗和案发时间都是2014年,距今已九年之久,当时收集的被害人信息,尤其是登记的手机号码,经过一轮联系,46个电话号码,能打通的只有一半,是被害人本人接听的更是只有十来个。

 


第二难上门找人难

 

无法电话联系,好在表格上还有登记的在锡地址,上门找人吧。查人找物,这是执行法官的看家本领,当时的我信心满满。然而,现实再次给我“迎面一击”——九年的城市建设,太多地址已不复存在,偶有找到的,也大都是当时的临时租住地,现住户并不能提供相应的信息。烈日下的一次次奔波,一次次徒劳无功。

 


第三难自证身份难

 

电话联系、上门找人、发函协查,多方努力下好不容易联系到被害人了,但获得对方的银行账号却也没有那么简单。得益于国家反诈宣传的到位,大家的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更何况这些被害人都是被骗上当过的。有谨记反诈宣传“凡是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的都是骗子”的被害人,有时间太久已经遗忘“我没有被骗过钱,你肯定是骗子”的被害人,还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个钱我宁愿不要我也不会告诉你卡号”的被害人……明明是执行骗子的执行法官,却一次次被当成骗子,内心充满了无奈。

 

这些被害人大多是外地人,被骗金额多则上万元,少的只有几百元,将信将疑下根本不会来法院核实。没有好的办法,只能试试笨办法了,一次联系不行就两次,不能来法院就就近找派出所来验证,无锡本地的就上门联系核实。终于,历经五个月,身份信息确定的46名被害人,终于可以发款了。

 

清楚的记得是八月份的一天晚上,因为账号信息有误,我给其中一名被害人打电话,再次核实账号信息,她在电话那头诧异地说,“这么晚了,你们还在加班,这个钱我们都没想到能拿回来,真的是太谢谢你们了”。一个个电话联系后的失望,一次次扑空的疲劳,一句句“你肯定是骗子”的指责,所有的一切仿佛都在这简简单单的一句感谢中得到了消解。

 


 
责任编辑:中院教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