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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法院坚持“三个并重” 健全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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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9 13:21:35 打印 字号: | |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维持生存的企业,也称“睡眠”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这些企业尽管已不产生效益,但依然占有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严重妨碍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动能的成长。

2023年,在惠山区人民法院先行先试开展“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试点工作基础上,无锡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建章立制,展开公益强制清算和公益破产清算的司法实践,取得了审理案件多、速度快、效果优的良好成效。

截至2023年9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向法院移送审查公益清算案件数923件,法院依法审查后受理897件,其中涉执行案件629件。目前该批案件已审结597件,化解债务6.75亿元,成功推动一批“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经营异常企业便捷高效退出市场。


该项机制的相关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惠山法院、滨湖法院公益清算工作被属地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坚持全面筛查与重点推进并重

求取最大公约数


深入研判,建章立制。聚焦市场主体主动退出意愿不强、注销程序繁琐等问题,惠山法院等率先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联动文件,中院在基层法院试点工作基础上,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主管机关联合开展调研,共同制定推进公益清算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案件范围、筛选机制、申请启动、审理程序、公益清算管理人库、注销登记等六方面予以规范,统筹全市公益清算工作并提供操作指引。

△惠山法院与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


全面筛查,摸清底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备选库,将吊销未注销、被除名、营业期限届满后满六个月未延期等经营异常企业纳入其中,及时予以更新。法院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备选企业名单后,及时核查备选企业是否存在涉及执行案件及财产情况,同时报税务部门核查企业欠税及社保情况。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查情况后,由其作为申请人申请备选企业进入强制清算,或由存在欠税的税务部门申请备选企业进入破产清算。

精准识别,有序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税务部门按照“风险可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原则,分期分批在经营异常企业备选库中筛选当期拟清算退出的企业名单,并通报至法院。法院通过执行大数据系统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执行案件、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税务部门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欠缴税款和社保费用。通过“双向筛选”机制,最终确定的备选企业名单兼顾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出清经营异常企业、法院清理执行案件、税务部门清缴税收债权等多重行政目标和司法目标,求取公益清算制度效能的最大公约数。


坚持依法退出与提高效率并重

保障审判质效


细化申请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时,应当提交载明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申请事实与理由的申请书,提交证明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的相关文件、被申请人身份及其符合强制清算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查询单、企业被吊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在备选企业同时存在欠缴税款或者社保费用时,优先由税务部门作为申请人,补充提交欠税记录和催缴凭证等证据,直接申请备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减少强制清算转入破产清算的程序空转。主管机关提交申请时,应当“一企一档”,确保全面准确。

规范审理程序。受理公益清算案件后,法院严格按照关于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法律、司法解释依法审理。梁溪法院建立公益清算管理人库,由全市管理人名册内的管理人申报入库,单独管理,且不计收管理人报酬。市中院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公益管理人库。法院依法在公益管理人库中随机选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清算组,同时指导清算组对企业财务状况、债权债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在强制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企业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为充分利用强制清算程序中的财产查询、债权申报等成果,转入破产清算之后,仍由原清算组作为管理人,继续开展工作。

△梁溪法院召开公益清算管理人座谈会,建立公益清算管理人库。


简化注销流程。对经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清算组可持法院裁定书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等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尽快释放经营异常企业占用的社会经济资源和行政执法资源。公益破产清算终结时,管理人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核销税收债权。


坚持司法主导与协同联动并重

健全配套机制


凝聚内部协作力量。在法院内部,强化“立执破”部门一体联动,执行部门梳理“执行不能”案件精准锚定经营异常备选企业,并通过破产审判部门将信息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立案部门对公益清算案件对照立案材料清单进行审查,并及时登记立案,转入破产审判部门。针对经营异常企业,法院还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常态化开展查人找物等措施,减少清算组调查财产的时间,加快案件审理节奏。

拓展上下合作功能。基层法院先行先试,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出台联动文件,开展公益清算司法实践;市中院在基层法院试点工作基础上,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出台联动文件,统筹公益清算工作。市中院先后5次召开现场调研座谈会、推进会,调研指导公益清算中的突出问题。基层法院创新机制、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形成了一批实践成果。如惠山法院审理的《公益清算助力实现经营异常企业退出市场——禅金公司公益清算案》入选2021年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被《人民法院报》报道;惠山法院公益清算案件审理机制被《省院司法改革案例》收录;新吴法院通过“税转破”联动机制,在洪润沣特钢破产清算案中,督促欠税企业补齐税款、滞纳金等合计716104元。


健全府院联动机制。法院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分别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案件移送、信息对接、沟通协调等项工作,通过双向筛选机制,精准选定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联通,及时高效获取经营异常企业涉税、社保缴纳信息等情况。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商解决之策,切实推动此项工作落地见效。





 

来源:无锡中院金融庭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