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江阴法院更新司法理念、践行能动司法,探索建立“执行+预重整”融通机制,在打破执行与破产程序壁垒方面革故鼎新,充分叠加执行的效率优势与破产的统筹功能,更好推动涉企终本案件清理与困境企业挽救出清。机制运行至今,已妥善处置6家待重整企业,化解债权78.5亿元。
突破壁垒,画好执预融通“同心圆”
01 制度联通,打通专业壁垒
江阴法院积极探索执行与预重整的结合,承担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预重整的模式定位及程序构建研究》并获评优秀课题,形成调研论文《预重整的运行机理及规则构建》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刊载,为“执行+预重整”规则设计提供方向;抽选审执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的优秀干警,成立“执预融合”课题组,结合法院实际出台《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执破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执行+预重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执预融合”提供理论及制度依据。
强化全院“一盘棋”思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执行部门和破产审判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定期沟通,共享信息、共商要案、共破难题,简化部门衔接环节,降低内部运行阻力,实现执行与破产的高效联动。建立人员交流制度,一名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调入执行局担任副局长,一名执行局实施科副科长调入破产审判庭担任副庭长,两名员额法官互调,法官助理定期交流培养。同时,在执行局内部组建“1+1+1+X”执预融合团队,由一名资深破产法官、一名资深执行法官、一名具体办案法官和若干法官助理组成,集中办理“执预融合”案件。
通过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困境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等外部力量,引入不同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助力“执预融合”案件依法高效办理。依托政府招商引资平台举办江阴首届执破资产推介会,将政府招商引资与司法处置资产交互衔接,建立招商引资联盟;与阿里资产、无锡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建全省首个基层法院“重整投融资平台”,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畅通资产处置信息互通,提升投融资匹配度,实现要素资源司法释放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与税务机关签署合作备忘录,规范“执预融合”中的涉税问题,自2022年以来协税护税合计约5.28亿元。
筑基固本,当好执预融通“先行军”
01 精准发力,甄别重整价值
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审阅账册、走访员工等形式,对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社会风险隐患等进行全面摸排。经“执预融合”团队判断具备重整价值的企业,第一时间引导其提出预重整申请,将债权申报审查、资产调查管理、偿债方案制作、各方协调沟通等破产管理工作前移至执行中完成;对于无需实施重整或重整条件不足、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引导其进入预和解,对偿债方案争取2/3以上债权金额多数通过,为后续和解成功奠定基础;对于明显资不抵债且无拯救希望的企业,直接在执行中将其资产变价处置完毕,再将拍卖款转入清算程序统一分配。如在江阴某钢管有限公司系列案中,执行法官在掌握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了解主要症结在于管理层矛盾之后,通过“执行+预重整”引入新投资人,有效解决了管理层矛盾,帮助其脱困重生,该案入选“2023年度江苏法院能动执行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并获评“全省法院优秀执行案例”。
借力“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鱼眼式”电子封条基础上迭代升级,综合运用查封财产监管及称重等物联网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全方位监管,并实时共享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保障“执行+预重整”有序开展。如在江阴市某热模锻有限公司系列案中,由于企业缺乏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债权人对其能否重整成功存在疑虑,江阴法院灵活运用“鱼眼式”电子封条、委托评估平台等柔性执行措施,与预重整引导人、债权人、投资人等共享财产信息,打消债权人疑虑,成功引入外部投资2400余万元,一揽子执结了涉该企业案件25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03 协同聚力,促成成果转化
对于被执行人的资产处置问题,江阴法院利用执行程序“短平快”的优势,快速完成资产审计评估调查及低效资产剥离处置等工作,无论最终能否重整成功,期间完成的中介成果在后续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中均直接使用,避免同质化重复劳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如在江苏某能源有限公司案中,充分叠加“执行+预重整”程序优势,在执行中完成债权审核、资产处置,并取得2/3以上债权金额多数通过,转入庭内重整直接运用上述成果,成功解决了破产程序冗长拖沓的问题,该企业自重整短期内即重整成功,有效提高了重整案件办理效率。
优势叠加,打好执预融通“组合拳”
近年来,江阴法院综合运用“执预融合”、“预重整和解转庭内重整和解”、重整和解“腾笼换凤”与重整式清算“腾鸟换笼”等司法手段,打造出困境企业分类集约处置的江阴模式,通过破产统筹实现审判执行诉源治理。
01 “执行+预和解”+和解,发挥叠加优势
如在某股份公司系列案中,一方面,通过执行程序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拍卖设计“解决22亿元资金占用”竞拍条件,更换上市公司实控人,并督促其解决股权瑕疵问题、维系标的公司上市地位;另一方面,先实施执行中预和解完成庭外“试错”,再衔接破产中和解完成庭内“收口”,也即先在执行中实施预和解就偿债方案形成2/3以上债权金额多数通过,再在和解中运用“多数决”兜底解决债务重组中的“钉子户”难题。做法得到了省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02 “执行+预重整式清算”+重整式清算,破解执行僵局
对于部分被执行企业存在高价值无形资产,但通过常规执行无法有效激活的情况,江阴法院遵循“盘活闲置资源、支持资源重组、提升资产价值、稳定企业员工”的原则,将重整式清算理念运用到执行程序中,确保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如在江阴市某铸造有限公司系列案中,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对执行拍卖设计“营业跟着资产走、员工跟着营业走”的能动措施,即协调相关部门认可法院将土地厂房等有形资产与工业产能等无形资产打包处置,成功招引某上市公司参与资产拍卖并安置400余名职工,2.7478亿元的成交价位居当年全国法院司法拍卖成交价第三位。上述拍卖款在后续清算程序中有效清偿了企业债务。
03“执行+预重整”+重整,激发集约潜能
对于具备重整价值的企业,江阴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引入预重整制度,既将庭内重整的各项工作前移至庭外重组中完成,又将庭外重组的工作成果延伸至庭内重整中使用,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时发挥破产程序的统筹优势,将案件审理“暂停键”推进为“结束键”,批量化解执行积案。如在江阴某纸业公司系列案中,存在债权人众多、矛盾尖锐等情况,直接进入庭内重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此江阴法院依托“执行+预重整”机制,引导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根据债务人申请摇号选任中介机构担任预重整管理人,运用专业力量完成债权申报审查、资产审计评估、重整投资招募、重整预案制作;同时引导债权人作出承诺,将前述中介成果及债权人对重整预案的表决结果延伸至庭内重整,该案转入庭内重整后一个月即高票通过重整计划,一次性解决了涉该企业309件执行案件,也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在市场化破产领域中的运用塑造了成功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