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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外脑”破解知产案件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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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12 13:33:49 打印 字号: | |



无锡知产法庭始终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为己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为进一步破除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专业壁垒,今年以来,法庭全面推进技术调查、技术咨询、技术鉴定“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制度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展示了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的不懈努力和担当作为,为无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蓬勃助力。


引入“外脑”资源

多元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打造“4+n”调查官制度。今年4月,无锡知产法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会江苏中心签订专项技术调查专家项目协议,聘请了首批技术调查官。今年6月起,4名常驻技术调查官每周按固定天数至法庭办公。另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和技术领域特点,审协江苏中心机动选派对应领域的“n名”技术专家参与支持服务,作为常驻技术调查官的补充,实现技术领域全覆盖,最大限度发挥技术调查官资源效用。




△技术调查官驻庭启动仪式。


组建技术咨询专家库。经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荐,法庭组建了技术咨询专家库,首批选聘40名技术咨询专家。这些专家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教授、高级工程师占比67.5%,所涉领域包括材料、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与通讯、化工、机械、生物医药、植物、集成电路等。技术咨询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官的补充,有助于加强法院技术调查力量,切实提升技术事实调查效能。




△技术咨询专家聘任仪式上,法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签署《技术调查官合作备忘录》。


严格技术鉴定的启动。与技术调查、技术咨询相比,技术鉴定周期长、成本高,影响案件审判效率。法庭要求在启动鉴定程序前应穷尽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司法鉴定作为技术调查、技术咨询的辅助方式,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鉴定为例外,对需要借助仪器设备或一定外部环境进行检测检验的,进行技术鉴定。目前,法庭仅有1起案件启动了技术鉴定程序。


夯实管理基础

完善技术事实查明制度建设


精准细化工作职责。为加强对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日常工作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无锡知产法庭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管理规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夯实了制度运行基础,保障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依法规范履职。


常态化规范管理。法庭成立技术调查官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监督技术调查官制度规范化运转:首先是科学选用。根据涉案技术事项指派驻庭或申请非驻庭调查官参与案件,承办人可就案件基本情况、具体技术问题等事项与选派技术调查官沟通,如不适配可申请另行指派。其次是全面参与。庭审前,技术调查官通过阅卷确定涉案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及方法;庭审中,技术调查官直接参与庭审,通过发问协助法官更精准地理解和认识相关技术问题,以助于提炼和归纳技术争点;庭审后,列席案件评议,就技术问题为合议庭答疑解惑,并提交书面意见供参考。在证据保全、现场勘验中,技术调查官制定技术查明预案,协助固定技术事实,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最后是全程留痕。启动阶段采用申请表格固定交互信息;实施阶段留存书面意见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完成阶段全面收集各种过程性材料并归档留存,真正实现技术调查官工作可追溯、全记录、可评价。





△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技术调查申请表(部分)。


释放“智库”效能

“技术翻译”助推办案提质增效


“三位一体”破解技术难题。无锡知产法庭已初步建成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石,以技术咨询制度、技术鉴定制度为辅助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今年6月以来,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全流程,帮助法官快速、准确理解计算机软件、机械、化工、医药、乐器等前沿复杂领域的技术事实,为案件的妥善审理作出重要贡献。截至9月底,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累计参与案件审理26件,占法庭该期间审理技术类案件的17.2%,参与证据保全6次,现场勘验1次,解决技术问题28个,提供技术咨询22次,参与庭前会议及庭审8次,在15件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合议庭均参考了技术调查官的技术意见。





△技术调查官与法官一同到案涉企业进行证据保全。


技术支撑提升办案效能。自成立以来,法庭共新收各类技术类案件379件,占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总量的79.45%,该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长。在技术调查官的助力下,技术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降至80.25天,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加速度”。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参与案件中尚无发改案件,取得了案件审理的“三效统一”。



释放制度效能

持续探索体系协同深度运行



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优势互补。在刑事、行政案件中引入技术调查及咨询。知产法庭实行“三审合一”,在涉专利的行政案件、涉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中,也会涉及技术难点,今后将逐步让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参与到此类案件中。提高技术意见的公信力。进一步优化技术调查官选任和工作机制,推进技术调查意见精品化战略,适当公开技术事实调查情况,技术调查官可协助承办人就技术事实与当事人进行必要说明和沟通,让当事人明晰案件的技术争议,消除技术疑虑,促进纠纷彻底解决。


△在一起涉外资企业案件宣判后,企业对法庭的公正审理表示感谢。


强化多方融通,实现资源共享。深化与行政机关、审协江苏中心、科研院校之间的合作。落实“全链条”保护理念,技术调查官可助力行政机关知产保护工作,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将纠纷解决在前端。充分利用审协江苏中心、科研院校的技术人才资源优势,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培植亮点、品牌、提高调研工作水平上提供全方位支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协助。法庭将开通两级法院技术调查官共享通道,为基层法院办理技术类案件提供便利,提高案件质量,共同推动无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跃上新台阶。



 
来源:中院知产庭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