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集 我的压岁钱 我做主
妹妹:哥哥,今天爷爷奶奶给了我600块压岁钱!
哥哥:你不要高兴得太早了,我的压岁钱都交给妈妈了,你的也得交。
妹妹:为什么?我的东西我做主,就不给!
哥哥:《民法典》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让监护人负责保管财产,爸爸妈妈就是我们的监护人。所以你就乖乖上交吧!
妹妹:那我的芭比娃娃买不成了呀。万一妈妈把我的压岁钱去买她的漂亮衣服怎么办?
哥哥:放心吧,民法典也规定啦,监护人不能随意动用被监护人的财产。妈妈可以用压岁钱给我们买生活用品、报兴趣班、看病等等。总之,只要是对孩子好的都可以。但是,如果妈妈用孩子的压岁钱给自己买东西,让孩子的财产遭受了损失,就是违法啦!
妹妹:原来民法典是保护我们的压岁钱呀!我这就把压岁钱交给妈妈保管,免得弄丢了。
字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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