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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华:做好这三步,劳动争议案件庭审调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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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20 14:19:10 打印 字号: | |

惠山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

王艳华

 

 

 

做好这三步,

劳动争议案件庭审调查更高效

 

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一块“小众领域”,由于较少接触劳动争议案件,一些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能无法高效开展庭审调查。我想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谈谈劳动争议案件庭审调查的一些处理方式,以供大家参考。

 

一是分门别类,搭建框架。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但不同的案由下有不同的审理要素和注意点,因此需要对不同案由搭建不同的要素提纲,庭审时才能心中有数,不被当事人带跑思路。比如审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时,其框架中需要列明入职经过、管理与被管理情况、工资情况等;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时,则需要根据工伤保险待遇的各个项目搭建大框架;审理经济补偿金纠纷时,大框架需要注明解除经过、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等;而审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时,更需要注意约定情况、实际履行情况、前后逻辑统一等。

 

庭审中,不少当事人会按照自己的逻辑举证、陈述,但当事人的逻辑各有不同,按此审理,可能会导致每次审理流程都不一样,相对不够清晰,甚至偏离争议焦点。此时,法官若带着“定制”提纲进行庭审调查,如同始终能看见灯塔的航船,航路清晰,不会迷失方向。

 

二是丰富框架,集齐要素。搭建好的框架,如同一具骨架,尚不具备生命力,还需要以大框架为轮廓,补齐细节,丰满血肉。在实际庭审过程中,不少当事人对于所需要陈述的细节没有清晰认知,由当事人自行陈述会欠缺陈述事实的完整性、逻辑性,因此庭审中需要审判人员以细分提问的方式引导当事人完整陈述、举证。比如审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时,需要在“入职经过”这一项下问到招工信息的由来、入职面谈人员信息、入职面谈时间、工作内容与工资的约定、正式工作时间等内容,“管理与被管理情况”项下要问到考勤情况、上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方式,“工资情况”项下要问到工资结算周期、工资实际支付情况、支付人员、工资结算记录。如此以点带面,有利于绘制出内容充实的事实经过。 

 

三是视情而变,灵活补缺。大多数案件根据框架、要素进行调查基本可以还原事实,但难免有一些案件基于案情的特殊性、当事人的特殊性,根据常用框架、要素推进可能无法达到理想效果,此时则需要随机应变,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比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通常是为了工伤认定做准备,对于普通单位中的劳动者提起的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单纯审查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足以让后续工伤认定程序正常进行。但对于违法发包情况下不具有用人资格的主体的雇员在工作时受伤,因此而提起的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如果仅以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庭审调查目的,可能对后续工伤认定毫无用处,不能达到原告起诉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目的。因为在违法发包情况下的雇员受伤可以认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作为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由该违法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在这种用工关系下,在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中重在审查违法发包单位到受伤雇员之间的用工链接。


 

责任编辑:中院教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