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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远园:用“智审”魔法打败“知产”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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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02 14:24:40 打印 字号: | |

无锡知产法庭

 二级法官

郑远园

 

用“智审”魔法打败“知产”魔法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一直是法律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些案件涉及到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和商业模式的保护,对法官的审理技巧和法律理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我与大家分享一些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小技巧。

 


抓住争点,梳理事实

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事实庞杂、法律关系复杂、争议多点分布等特点。诉讼中,原告通常会提供海量的公证书作为侵权证据,有时多达数百页甚至上千、上万页,被告相应的反证举证往往也错综复杂。法官在具体事实审查及认定上很可能面临“在证据里捞事实”的囧境,难免“百密一疏”,影响寻法的精准性。

面对繁杂的事实,应庭前阅卷,归纳争议焦点、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梳理法律关系。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释明,指引原告根据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构成要件,对证据进行整理,强化举证与必要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使以此为基础固定下的案件事实更接近侵权要件事实。

譬如,原告作为注册商标权利人,主张被告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提供了大量被告线上、线下使用侵权标识的证据,甚至很多时候存在多种侵权标识侵犯原告多枚注册商标的情形,此时就需要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载体进行区分。可要求原告具体列明对应的侵权标识与权利商标,并指明是直接使用在商品上还是使用在包装上,亦或使用在网页商品展示图、商品名称描述上,对列明的待证事实进一步要求原告标注好对应的证据页码,使举证一目了然,也可避免遗漏审查事实。

 


精准比对,书审先行

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时,侵权比对是重要一环,如著作权侵权中实质性相似比对、商标侵权中标识近似比对、专利侵权中的技术特征比对等。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比对要点,比如商标的比对需要整体比对、主要部分比对,比对还要在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的比对要认定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外观是否相同或相近似,还要考虑到外观设计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该类产品容易直接观察到的设计特征、设计空间等。相较于言辞描述,书面比对意见更易说明问题,也更有针对性,为法官高效认定相关事实带来了便利。 

为此,可在庭前要求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比对意见,庭审时可有针对性地就双方存有争议的部分进行重点审查。比如专利侵权案件中,可要求原告首先明确要求保护的专利权利要求,对指定的产品或方法进行详细的技术分析,确立其技术特征或实施方法涉及到的步骤,再逐一比对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具有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借助外力,吃透技术 

知识产权案件中法律事实与技术事实往往交织在一起,呈现专业门槛高、类型新、技术难等特点。随着高新技术不断发展,涉专业技术的案件纠纷逐年增多,由于绝大多数法官不具备理工专业技术背景,在理解某些技术问题上可能存在困难与偏差。面对技术事实,我们需要通过学习填补自身认知不足,也有必要通过在所涉领域更为专业的技术人员了解相关事实。此时,我们可以借助“外脑力量”。

2023年,知产法庭引入了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调查官是围绕在法官身边的技术翻译、技术参谋。在遇到技术难题时,申请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的审理,就技术问题进行细分、拆解,对相关技术事实提出审查意见,以帮助法官们将技术事实准确还原为法律事实。

比如在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原被告主要围绕权利软件是否需要遵守GPL协议展开争论。GPL协议起源于美国,倡导在软件开发领域“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技术共享精神,以示对传统著作权保护方法的叛逆。而我国现阶段司法实践中涉及GPL协议违约、侵权之诉的案件数量屈指可数,本案技术调查官在搜集了大量的国外、国内判例、论文材料的基础上,反复修改了十几版的技术调查意见,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参考意见。

 


精确计算,审慎裁量 

损害赔偿制度是知识产权法的关键组成部分,但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这确实是一个世界级难题,核心问题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以“填平”为主,以惩罚为辅,其计算方法大体可概括为依序适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许可使用费、法定赔偿。

在2013年修订《商标法》之后,我国又逐步建立起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何种计算方法均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但实践中,权利人要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是非常困难的。这同样也是惩罚性赔偿适用时的困境,因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计算的依据也是填平原则下所确立的基数。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不仅存在直接损失,还有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为了全面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体现最严格保护原则,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应尽量引导权利人就其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法院酌定参考因素进行举证,并辅以调查令、举证妨碍规则,适时转移举证责任,为损害赔偿金额的精细化计算提供依据,甚至可以就能够精确计算的部分和不能精确计算的部分分别确定赔偿金额。

作为一名知产法官,既要有法律思维,又要有技术思维,还要有经济思维。我很庆幸,成为一名知产人,拥有了如此丰富的职业体验。心有知产,春暖花开。


 

责任编辑:中院教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