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无锡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市委同意,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32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于8月下旬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审议。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 杨志钢 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2、 徐振华 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3、 蒋馨叶 民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4、 张 淼 审监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5、 张 浩 执行局副局长、四级高级法官
6、 姚震宇 执行实施处处长、四级高级法官
7、 楼炯燕 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8、 蒋 璟 执裁庭庭长、一级法官
9、 彭国顺 行政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10、徐 冰 金融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11、蔡利娜 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12、吕杰明 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13、牛兆祥 立案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14、宁尚成 立案二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15、马小卫 刑一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16、李海林 审监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17、朱 明 执行局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18、张健彤 刑二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19、陶志诚 劳争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20、李 骏 知产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21、仓 勇 民一庭审判员、一级法官
22、周 华 民一庭审判员、一级法官
23、钱 菲 民二庭审判员、一级法官
24、郭继光 审监庭审判员、一级法官
25、华敏洁 立案二庭审判员、一级法官
26、陈迪金 金融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27、王星光 刑二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28、范 凯 刑二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29、韦 苇 立案二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30、徐莹颖 知产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31、许晓倩 劳争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32、杨 柳 刑一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报告内容为:报告对象自2021年1月至2023年底的履职情况。具体为:
1、遵循司法职业道德情况,包括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担当意识、廉洁纪律等;
2、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包括工作实绩、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办案效果等;
3、接受人大监督情况,包括工作中涉及的人大立法、监督、决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及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信访件办理等。
公示期间:2024年6月5日至7月5日。对上述对象履职情况有意见和建议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联系。联系人:陆伟峰、李燕梅。联系电话:0510-81820321,0510-81828022(接听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六号楼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邮编:214125)。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