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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报公益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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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6 10:37:06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提升破产审判与执行工作质量与效果,充分发挥公益清算功能,更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建立公益清算管理人库,接受破产管理人申报,承接公益清算案件相关工作。

一、申报条件

我院目前在册的破产管理人可以自愿报名。

申报须知:

(一)公益清算管理人承接案件的报酬以及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每个案件不超过6万元。

(二)财产变现总额超过50万元的,原则上预指定管理人应当自愿辞去该案公益清算管理人职务,由法院另行指定管理人;预指定管理人自愿继续担任该案管理人的,其支取的报酬总额、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合计不得超过6万元。

(三)公益清算管理人承接案件的报酬不足以弥补管理人工作成本的,不得向管理人报酬基金申请补偿,可按规定申请拨付援助资金。

(四)公益清算管理人就承接公益清算案件申请拨付援助资金的,每个案件所支取的包括工作成本、调查费用等费用支出不超过5000元,由人民法院按规定审批拨付。

(五)执行部门设专人专窗为公益清算管理人提供关联案件查询、被执行人及其出资人财产信息等查询服务。

(六)本院对公益清算案件移送审查和办理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并纳入管理人履职评价和分级考评,对于报名公益清算管理人的,予以加分。

二、申报材料

申报申请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三、申报时间

202496日至913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联系人 :王黎曼、王强

联系电话:8222680782226072

材料寄送地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崇宁路50号)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0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申报申请书

 
来源:中院鉴定处
责任编辑:中院宣传处